
公告日期:2023-01-13
北京月新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25 号 27 号楼四层 4001 室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四期)
2023 年 1 月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第四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北京月新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月新科技”或“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或“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月新科技与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签订的关于月新科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的开展情况
(一)本辅导期内辅导经过描述
本辅导期内,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辅导工作小组按照辅导计划,联合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通过实地考察、发放专项尽职调查清单并收集整理所需材料、现场访谈、查阅资料等方式了解月新科技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事项,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规范情况,督促公司关注上市过程中的相关问题。本辅导期内,月新科技接受辅导的人员能够按照辅导计划的要求进行认真学习,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二)承担本期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辅导工作小组的组成人员情况
承担本期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为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
在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成员未发生变动,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为李金城、李俊伟、潘志源、齐跻、宋阳、陈非、李思鸣、刘跃,其中李金城为辅导工作小组组长。
上述 8 人目前同时担任辅导工作的企业家数均不超过 4 家。
(三)接受辅导的人员
本辅导期内接受辅导的人员包括:月新科技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或该股东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四)辅导内容、辅导方式及辅导计划的执行情况
1、本期辅导的方式和执行情况
(1)辅导时间
本期辅导期限(第四期)自 2022 年 10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辅导方式
在本辅导期内,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辅导工作小组主要通过进行现场尽职调查并收集整理所需材料、查阅资料等辅导方法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并通过现场询问、访谈等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进行沟通。
2、本期辅导的主要内容
(1)持续跟进公司规范运作情况,查阅并收集公司法律、财务、业务等方面资料;
(2)对公司截至目前的财务业绩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开展财务核查工作;
(3)了解并复核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会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核查公司内控制度的有效性,并会同会计师帮助公司修订了部分内控制度;
(4)结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的相关规定,配合律师对公司现有章程等治理规则进行修订,并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督促公司独立董事人选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协助公司确定核心技术人员,并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整理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并发给辅导对象自学。
3、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间内,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配合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督促辅导对象开展各项规范工作,并及时解答了公司咨询的相关问题。
(五)辅导协议履行情况
本辅导期内,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与月新科技认真履行双方签订的《辅导协议》,协议履行情况良好。
(六)辅导对象按规定和《辅导协议》约定参与、配合辅导机构工作的情况
本辅导期内,月新科技积极参与和配合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的辅导工作,对辅导机构提出的相关事项,月新科技及辅导对象均已积极组织并落实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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