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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26 18:09:41 股吧网页版
成电光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告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26


证券简称:成电光信 证券代码:920008
成都成电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Chengdu Uestc Optical Communications Corp.
(成都市高新区天辰路 88 号)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二零二四年八月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上市公告书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成都成电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一、重要承诺

本次发行相关的承诺事项如下:

(一)限售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关于所持股份的限制流通、自愿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如下:

“一、自发行人审议本次公开发行相关事项的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次日起,至公司完成公开发行股票并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期间,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代为管理本人在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包括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下同)或控制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上述期间内,公司终止申请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的,则本人可以申请解除上述限售承诺。

二、本人作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期间,将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持有或控制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三、发行人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价格调整,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自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四、在上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五、本人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全部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减持底价作相应调整)。

六、本人于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股票锁定期满后,将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等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按照届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和交易方式确定的价格进行减持。本人如减持发行人股份,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届时所适用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报告、预先披露及信息披露义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不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一)发行人或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

(二)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因违反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则,被公开谴
责未满 3 个月的。

(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相关义务;如我国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修订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本人将及时根据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对上述承诺予以调整。

八、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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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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