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1
证券代码:838753 证券简称:天元装备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河南天元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
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河南天元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天元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保证投资资金及资产安全,提高投资效率,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或实施新产品战略,以获取长期收益为目的,将现金、实物、无形资产方式,或者以购买股票、债权等有价证券方式向境内外的其他单位进行投资包括投资新建全资企业、与其他单位进行联营、合营、兼并或进行股权收购等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投资,以期在未来获得投资收益的经济行为。
第三条 根据国家对投资行为管理的有关要求,需要报政府部门审批的,应履行必要的报批手续。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原则及标准要求
第四条 对外投资的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三)为公司股东谋求最大的经济利益。
第五条 对外投资的标准要求
公司对外投资须具备以下一项或数项标准要求:
(一)采用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办法,增加市场前景好的产品品种,提高产品质量和产量,节约能源和材料,提高经济效益;
(二)有利于公司技术改造,能够做到投资少、见效快、效益大;
(三)扩大产品生产、增加收入;
(四)提高技术水平和经营管理人员水平,增加利润;
(五)扩大公司知名度和产品在市场上的占有率;
(六)能够为公司增加收益的其他投资行为。
第六条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投资活动参照本制度实施指导、监督及管理。
第三章 审批权限
第七条 重大投资的项目立项由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按照各自的权限,分级审批。公司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属于重大投资项目的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第八条 公司或公司拥有 60%以上权益的子公司的单笔对外投资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的,由公司总经理会议讨论决定,报公司董事会备案。
公司或公司拥有 60%以上权益的子公司的单笔对外投资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的,由公司董事会审批。
公司或公司拥有 60%以上权益的子公司的单笔对外投资金额达到或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的,由公司股东会审批。
第九条 公司新建项目、技改项目投资,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的,由公司总经理会议讨论通过,报公司董事会备案;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的,由公司董事会审批;金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的,由公司股东会审批。
第十条 董事长可以根据董事会在权限范围内的授权行使相应职权。
董事长行使该授权的,应将有关执行情况以书面形式提交最近一次董事会备案。凡超出授权范围的事项,董事长无权予以决定,应及时提议召开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四章 对内投资的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对内项目的投资建议,由公司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书面提出。
第十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对各投资建议或机会加以初步分析,从所投资项目市场前景、所在行业的成长性、相关政策法规是否对该项目已有或有潜在的限制、公司能否获取与项目成功要素相应的关键能力、公司是否能筹集项目投资所需资源、项目竞争情况、项目是否与公司长期战略相吻合等方面进行评估,认为可行的,组织编写项目建议书,并上报总经理。
第十三条 总经理组织对项目建议书进行审查,认为可行的,组织相关部门编写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四条 董事会、总经理认为必要时,可聘请外部机构和专家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咨询和论证。
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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