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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7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思迅软件:经理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7


公告编号:2025-066

证券代码:838758 证券简称:思迅软件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深圳市思迅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此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思迅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深圳市思迅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经理(亦为公司总经理)工作行为,保证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承担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人选及任期

1.本公司设经理1名。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可设立若干副经理或经理助理职位。董事可受聘兼任经理、副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经理人选由公司董事会选聘或解聘。

3.经理每届任期为3年,可以连聘连任。

4.经理在聘任期届满前,公司不得无故解除其经理职务,自动辞职者除外。

公告编号:2025-066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担任公司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经理的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经理的义务与责任

(一)经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

公告编号:2025-066

经理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 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2. 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3. 不得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

4. 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但向董事会报告并经董事会决议通过,或者公司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不能利用该商业机会的除外;

5. 未向董事会报告,并经董事会决议通过,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6. 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7. 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8. 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9.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经理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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