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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6-09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关于深圳市蓝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情况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6-09

关于深圳市蓝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辅导情况报告

深圳市蓝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蓝晨科技”或“发行人”、“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深圳市蓝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辅导期内开展辅导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期内工作开展情况

2021 年 11 月 12 日,平安证券与辅导对象签署了辅导协议,

并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相关规定及双方约定开展辅导工作。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辅导机构共开展了六期辅导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辅导的主要内容

辅导期内,辅导机构根据《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的设计和安排,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及其他专业机构协助辅导人员对蓝晨科技进行辅导。辅导机构通过检查公司制度文件、工商档案、业务文件、财务文件,与接受辅导人员及相关业务、财务人员进行集中授课、专题会议、直接沟通、解答疑问等方式对

辅导对象进行了全面辅导,具体辅导工作如下:

1、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进行集中授课,督促辅导对象相关人员系统地学习涉及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的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内容包括《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督促辅导对象相关人员持续学习 IPO财务规范要求,并督促蓝晨科技建立健全公司财务会计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

2、向辅导对象介绍当前 IPO 市场及审核概况,督促辅导对象相关人员持续学习首发上市审核及流程;督促其学习资本市场主要法规及政策变化,加深对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的理解,树立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自律意识和法制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使其深刻认识上市公司在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3、对公司设立、改制、股权转让、增资扩股、资产评估等方面的合法、有效性进行尽职调查,并核查公司是否按规定妥善处置商标、专利、土地、房屋等的法律权属问题;公司设立合法、历史沿革清晰,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经营合法合规。协助蓝晨科技完善公司章程和相关管理制度,规范关联交易和决策程序。

4、督促蓝晨科技完善公司财务核算、内控制度,组织公司管理层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制度进行分析及讨论,并按新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使辅导对象了解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对企业经营的作用和意义。

5、协助并督促公司实现规范运作,做到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完整,主营业务突出,提升核心竞争力;协助并

督促公司形成明确的业务发展目标和未来发展计划,并制定可行的募集资金投向及其他投资项目的规划。

(二)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辅导期内,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积极配合本公司为辅导对象提供日常辅导及专项辅导,包括帮助辅导对象完善财务内控的规范性、全面梳理辅导对象治理相关的制度性文件、进行全面尽职调查等工作。

二、辅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内部控制体系问题及规范情况

公司自新三板挂牌以来建立了较为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及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了有效执行,但与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标准相比还需不断完善。辅导工作小组全面梳理了辅导对象内部控制和重大经营决策等方面的相关制度,并按照上市公司的要求,对存在的不足提出了整改意见。辅导过程中,辅导工作小组协助梳理制度体系,督促严格执行,并在实际整改中不断完善。目前辅导对象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

(二)账外卡问题及规范情况

报告期内,辅导对象曾存在控制并使用员工或亲属境内个人银行卡、关联方境外账户收取货款等并支付成本、费用等情形。辅导工作小组会同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存在的账外卡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并提出了整改意见。公司采纳相关建议并完成了规范工作,截止2021 年 12 月,公司已将涉及的两张境内个人银行卡全部注销,相关收入、成本和费用均已反映在公司财务报表中,涉及的账户

余额均已转回;涉及的关联方境外账户,相关的收入、成本、费用均已反映在公司境外子公司蓝晨国际财务报表中,该账户在2021 年上半年收取少量尾款后停止使用,账户余额也于 2022 年上半年全部转回蓝晨国际。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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