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04-17
证券代码:838764 证券简称:进门财经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深圳进门财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深圳进门财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工作,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的要求,依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将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而社
会公众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披露”是指“信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指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相关部门备案。
第三条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责任,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
忠实诚信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 信息披露要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对待所有股东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披露信息,应当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推荐
主办券商,并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告。
第六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信息
披露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七条 公司应当公开披露的信息内容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为定期报告,其他报告为临时报告。
第八条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
年度报告。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必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年度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三)最近一年的股本变动情况及报告期末已解除限售登记股份数量;
(四)股东人数,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数量、报告期内持股变动情况、报告期末持有的可转让股份数量和相互间的关联关系;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持股情况; (六)董事会关于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的分析,以及利润分配预案和重大事项介绍;
(七)审计意见和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主要项目的附注。
第九条 公司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年度报告之日起两个报价日内,
以书面和电子文档的方式向推荐主办券商报送下列文件并披露:
(一) 年度报告全文;
(二) 审计报告;
(三) 董事会决议及其公告文稿;
(四) 推荐主办券商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十条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
制并披露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报告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三)股本变动情况及报告期末已解除限售登记股份数量;
(四)股东人数,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数量、报告期内持股变动情况、报告期末持有的可转让股份数量和相互间的关联关系;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持股情况;(六)董事会关于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的分析,以及利润分配预案和重大事项介绍;
(七)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主要项目的附注。
第十一条 半年度报告的财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但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应当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一)拟在下半年进行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弥补亏损的;(二)拟在下半年进行定向增资的;
(三)主管部门认为应当审计的其他情形。
财务报告未经审计的,应当注明“未经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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