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1-04-01 15:49:42 股吧网页版
蓝舶科技: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4-01


公告编号:2021-006

证券代码:838766 证券简称:蓝舶科技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镇江蓝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追认

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02 月 01 日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庆莲签订了《存量房
买卖合同》,公司将位于南京市鼓楼区鼓楼四条巷 8-11 号房产出售给郭庆莲,建筑面积为 216.10 平米,交易金额人民币 5,304,00.00 元(大写:人民币伍佰叁
拾万零肆仟元整),并于 2021 年 3 月 04 日完成了房屋过户手续。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公告编号:2021-006

购买的资产为非股权资产的,其资产总额以该资产的账面值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相关资产与负债账面值的差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的资产为非股权资产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该资产的账面值、相关资产与负债账面值的差额为准;该非股权资产不涉及负债的,不适用第二条第三款第(二)项规定的资产净额标准。

公司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224,478,962.21 元,经审计
的净资产为 131,843,035.56 元。公司本次拟出售房产截至 2021 年 2 月 28 日账
面价值为 3,266,569.19 元,交易价格为 5,304,000.00 元,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计算规则,账面价值占资产总额 1.46%,账面价值占净资产 2.48%;交易价格占资产总额 2.36%,交易价格占净资产 4.02%,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追认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票数为 5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六)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自然人

姓名:郭庆莲

住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号****

公告编号:2021-006

关联关系:郭庆莲女士直接持有本公司 56.00%的股份,同时作为镇江蓝舶
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注:持有本公司 20.00%的股份,是本公司
股东之一)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通过镇江蓝舶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间接持有本公司 20.00%的股份,故郭庆莲通过直接和间接持股方式合计持
有本公司 76.00%的股份。为公司股东、共同实际控制人,同时担任公司董
事长、总经理。
三、交易标的情况说明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南京市鼓楼区鼓楼四条巷 8-11 号房产
2、交易标的类别:固定资产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