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6
证券代码:838766 证券简称:蓝舶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镇江蓝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镇江蓝舶科 第一条 为维护镇江蓝舶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订,以下简称“《公司法》”)、《中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订)、《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 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布的相关规则 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
称“全国股转系统”)公布的相关
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
程。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 第七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
定代表人。 董事长担任。法定代表人以公司
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
果由公司承受。由公司章程或者
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制。法定代表人在执行职务过程
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造
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及 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
秘书。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
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
本公司的股份: 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
其他公司合并; 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
职工; 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
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 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
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
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
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
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
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公司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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