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5
证券代码:838766 证券简称:蓝舶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镇江蓝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章程于 2025 年 11 月 4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25 年 11
月 21 日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镇江蓝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4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5
第三章 股 份......5
第一节股份发行......5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7
第三节股份转让......8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8
第一节 股 东...... 9
第二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11
第三节 股东会的召集......12
第四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13
第五节 股东会的召开......14
第六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17
第五章 董事会......20
第一节 董 事...... 20
第二节 董事会...... 22
第六章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5
第七章 监事会......27
第一节 监 事...... 27
第二节 监事会...... 28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29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29
第二节内部审计......30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30
第九章 通 知......31
第一节通 知......31
第二节公告......31
第三节 与投资者关系......32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33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33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34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35
第十二章 附 则......3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镇江蓝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公布的相关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镇江蓝舶工程科技
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并镇江蓝舶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依约共同作为发起人,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在镇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00141444123J。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镇江蓝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江苏省镇江市禹山路 338 号。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由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法定代表人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
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股东、董事、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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