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13
证券代码:838766 证券简称:蓝舶科技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镇江蓝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镇江蓝舶科技股份 第一条 为维护镇江蓝舶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公布的相关规则和其他有
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
其他有关规定,由镇江蓝舶工程科技有 其他有关规定,由镇江蓝舶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并镇江蓝舶工程科技 限公司整体变更,并镇江蓝舶工程科技
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依约共同作为发起 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依约共同作为发起人,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人,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在镇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 公司在镇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
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91321100141444123J。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对公司、股东、 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 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 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公司、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
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 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
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
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 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 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
价额。 价额,除特殊约定外,股东不享有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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