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5-14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公告编号:2020-020
镇江蓝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0 年 4 月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公告编号:2020-020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职权......1
第三章 股东大会的召集时间......3
第四章 监事会或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
第五章 股东大会的提案......5
第六章 股东大会的通知......6
第七章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资格认定和登记......7
第八章 股东大会的召开......9
第九章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11
第十章 股东大会记录......14
第十一章 其 他...... 15
镇江蓝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镇江蓝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
法权益,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
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镇江蓝舶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的有关法律、法规规
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职权
第二条 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的报酬事项;
(三)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 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 修改本章程;
(十一) 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 审议批准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 对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2000 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 20%以上的交易做出决议;
(十四) 审议批准以下重大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含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
行为)、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
等)、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
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等交易事项: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
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 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十五) 审议批准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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