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838770 证券简称:合肥演艺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合肥演艺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制度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合肥演艺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工作制度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合肥演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
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的职权、职责,规范总经理的经营管理行为,确保 公司重大经营决 策的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下简称《公司法》)和《合肥演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规定,制定《总经理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工作细则》)。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聘任和解聘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人,由董事会聘任,主持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和 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后连聘可以连任,总经理在任期
内的解聘由董事会决定。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 应当提交书面 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 体程序按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和义务
第四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 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解聘中层管理人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任免需报董事会批准,具体按公司三重一大程序执行;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公司重大事项;
(十)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六条 总经理应忠实执行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议。在行使职权时,不 能变更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议或者超越授权范围。
第七条 总经理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奖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 题时,应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代表的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职工代表列席会议。
第八条 总经理必须承担下列义务: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四)按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不得为除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提供资金借贷或者贷款担保;
(五)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会同意,与公司进行商品等交易;
(六)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
(八)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九)不得违反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买卖本公司股票;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须对公司承担的其他忠实、 勤勉义务。
第九条 总经理违反上述规定所获得的利益,董事会有权作出决定收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公司有权要求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公司经营班子的职权和义务
第十条 总经理负责组建和调整公司经营班子,经营班子成员由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其他管理人员组成。经营班子成员经总经理授权行使以下职权:
(一)协助总经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受总经理委托主持相应工作和召开相 关会议;
(二)按照总经理决定的分工,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主管相应的部门或工作; 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在主管的部门和工作范围内,对管理人员的任免、组织机构变更等事项 向总经理提出建议,并按总经理批准的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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