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8-20
公告编号:2018-032
证券代码:838771 证券简称:安福环保 主办券商:恒泰证券
湖南安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偶发性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
湖南安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5日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澧分行申请贷款500万,该贷款于2018年8月30日到期,到期后将以自有资金偿还。公司预计与2018年9月上旬完成续贷500万元,贷款期限为1年,贷款年利率为5.655%,贷款由非关联方常德财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及关联方股东王汝元及家属于琼华、刘必清及家属杨慧群、常德安福环保科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提供连带担保。同时,为保证非关联方常德财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追偿权的实现,公司以部分机器设备、存货提供抵押反担保,股东王汝元及其家属于琼华、刘必清及其家属杨慧群、常德安福环保科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偶发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及关联方向常德财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上述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全体董事均为关联方,表决人数不足3人,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公告编号:2018-032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常德安福环保科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湖南省临澧县经济开发区安福工业园
注册地址:湖南省临澧县经济开发区安福工业园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法定代表人:王汝元
实际控制人:王汝元
注册资本:1,607.60万
主营业务:以自有资金对环保科技项目进行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以上项目不含金融、证券、期货咨询,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自然人
姓名:王汝元
住所:湖南省临澧县青山管理局机关
3.自然人
姓名:于琼华
住所:湖南省临澧县青山管理局机关
4.自然人
姓名:刘必清
住所:湖南省临澧县安福镇文化街059号
5.自然人
姓名:杨惠群
住所:湖南省临澧县安福镇文化街059号
(二)关联关系
王汝元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并担任董事长,与于琼华系夫妻关系;
刘必清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并担任董事、总经理,与杨慧群系夫妻关系;
公告编号:2018-032
常德安福环保科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系公司股东且公司董事王汝元、于欠喜、徐合友、张如金、刘必清系常德安福环保科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合伙人。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偶发性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17年9月5日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澧分行申请贷款500万,该贷款于2018年8月30日到期,到期后将以自有资金偿还。公司预计与2018年9月上旬完成续贷500万元,贷款期限为1年,贷款年利率为5.655%,贷款由非关联方常德财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及关联方股东王汝元及家属于琼华、刘必清及家属杨慧群、常德安福环保科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提供连带担保。同时,为保证非关联方常德财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追偿权的实现,公司以部分机器设备、存货提供抵押反担保,股东王汝元及其家属于琼华、刘必清及其家属杨慧群、常德安福环保科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必要性和真实意图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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