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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7 17:22:41 股吧网页版
卡尔股份:股东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7


证券代码:838790 证券简称:卡尔股份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山东卡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东卡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卡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的组
织和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规范、高效运作,确保股东有效行使权利,保障 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 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卡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对公司及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列席股
东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遵照《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和本规则的各项规定召集,本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 股东会的各项筹备和组织工作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落实。

第五条 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或授权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并依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股东权利。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自觉维护会议秩序,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事项等需要股东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应当聘请律师对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等会议情况出具法律意见书。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与授权

第七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非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修改本章程;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一)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二)审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在必要、合法的情况下,股东会可将其前述职权范围内的相关事项授权董事会行使,授权内容应当明确具体,但股东会不得将其法定职权授予董事会行使。

第九条 未经股东会事前批准,公司不得与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

第三章 股东会的召开程序

第一节 股东会的召开方式

第十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第十一条 年度股东会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召开。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的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的三分之二;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前述持股数以股东提出书面请求日为准计算;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十三条 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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