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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3 18:09:00 股吧网页版
鑫裕智造: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3


公告编号:2025-111

证券代码:838791 证券简称:鑫裕智造 主办券商:渤海证券

天津鑫裕房屋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公司基于目前的经营状况和未来的发展规划,结合当前的市场环境以及行业发展趋势,为进一步专注于业务发展,提升经营管理效率,经慎重考虑,拟主动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21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十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对异议股东权益的保护措施
(一) 主要内容

为充分保护可能存在的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本次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会的股东和参加本次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会但未投同意票的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相应的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由挂牌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承诺,承诺由挂牌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异议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回购,以保障其合法权益。
(二) 回购义务人

√挂牌公司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其他

公告编号:2025-111

(三) 回购对象

回购对象为公司 2025 年第十五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且未参加公司 2025 年第十五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或参加股东会会议但未对终止挂牌事项投同意票的股东。
(四) 回购数量

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2025 年第十五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 回购价格

回购价格原则上以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的成本价格(若持股期间数量有增减按照先进先出原则确定其目前持股数量的初始成本,其中成本价格不含交易手续费、资金成本等,并需进行除权除息处理)与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每股净资产两者孰高为依据,具体回购价格及回购方式以届时与各方协商确定为准。

为防止股票摘牌期间恶意操作股价,自公司披露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公告之日或自异议股东首次知悉公司拟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之日(以二者孰早为准)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停牌期间,如果异议股东以明显偏离市场价格的方式取得的公司股票,其交易成本价格不作为回购价格的参考价格。
(六) 申请回购的方式

异议股东申请股份回购申请有效期限为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后 1 个月内,异议股东需在上述有效期内,将书面回购申请材料通过亲自送达(以亲自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邮寄送达(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方式交付至公司。

书面回购申请材料包括:

1.经异议股东签字或盖章的回购股份申请书原件,其中必须载明股东姓名或

公告编号:2025-111

名称、证券账户号码、要求回购股票的数量、有效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

2.异议股东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自然人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本人签字并署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法人、其他组织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署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

3.异议股东交易公司股票所有历次交易的完整的交易流水单或投资款支付凭证复印件或其能够有效证明其取得公司股票价格的证明材料;

若异议股东未在接受股票回购的有效期限内按指定方式提出回购申请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票,回购申请有效期满后,回购义务人不再承担回购义务。(七) 回购履行期限

针对在申请回购的有效期内向公司提供完整股份回购申请材料的回购对象,自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之日起 12 个月内完成股份回购。
(八) 争议调解机制

若因上述问题产生任何纠纷或争议,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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