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838795 证券简称:风景园林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沈阳风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12 月 1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沈阳风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沈阳风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
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避免内幕交易,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业务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沈阳风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管理工
作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组织实施人。公司证券部是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
公司监事会应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或授权,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
道、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及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审核同意,方可对外报道、传送。公司依法报送或披露的信息,严格按照证券监管有关规定进行。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都应
做好内幕信息的及时报告、管理和保密工作,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证券交易价格。
第五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应知悉相关法律法规,严守保密义务, 并应严
格遵循本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登记,配合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 涉及公司的
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资产购置的决定;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十三)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十四)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十五)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十六)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十七)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十八)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十九)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二十)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二十一)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二十二)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二十三)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二十四)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二十五)回购股份、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增资计划;
(二十六)公司尚未披露的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业绩预告;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