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7
公告编号:2025-037
证券代码:838798 证券简称:瑞星时光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宁波瑞星时光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上述议案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宁波瑞星时光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宁波瑞星时光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5 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25 年修正)》《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及《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 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等法律、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及《宁波瑞星时光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
公司债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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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
或者挪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
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募集资金存储
第五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独立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第六条 公司应当在发行认购结束后验资前,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
的 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的内容应当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公司”)的要求,并在股票发行备案材料中 一并 提交股转公司报备。协议签署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 从业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 在募集资 金专户内。
第三章募集资金使用
第七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发行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
, 实行专款专用。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 当及 时公告。
第八条 募投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
予 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或者开展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等高风险投 资, 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公司不得将 募集资 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公司应当 确保募集 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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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关联人占 用或挪用。
第九条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按计划正常使用的前提下,
可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二)流动性好;
(三)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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