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0
证券代码:838799 证券简称:嘉农股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浙江嘉昕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5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嘉昕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嘉昕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担保行为,
防范经营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2 号——提供担保》(以下简称“《监管指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嘉昕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包括公司对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务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
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开展担保业务坚持以下原则:
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对任何强令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应当予以拒绝;
二、审慎、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公司对外担保应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且反担保具有可执行性;
三、依法担保、规范运作的原则。公司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认真履行对外担保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 公司担保业务由公司财务部统一归口管理。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统称“控股
子公司”)。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公司所有担保行为均应按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担保的方式和权限
第六条 担保的方式主要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方式。
第七条 公司对外担保审批权限:
一、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并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对外披露。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二、应由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批。须经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1.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4.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5.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预计担保期内,任一时点累计发生的担保金额超过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6.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7.对关联方或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8.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公司计算担保金额、担保总额时,应当包括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以及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金额,不包括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或者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主体提供担保的金额。
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担保金额,应当包括本次担保金额以及审议本次担保前十二个月内尚未终止的担保合同所载明的金额。
判断被担保人资产负债率时,应当以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报表或者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孰高为准。
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股东会审议前款各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本制度第七条第二款所列情形之外的担保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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