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18 19:29:21 股吧网页版
ST中彩环:关于山东中彩环保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18

关于山东中彩环保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

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健诚审字[2025]第 165-1 号

山东健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对山东中彩环保设备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保留意见的专项说明
健诚审字[2025]第 165-1 号
山东中彩环保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准则审计了山东中彩环保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中彩环保” )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
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4 年 4月 17 日出具了“健诚审字[2025]第 165 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 号-公开转让说明书》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等规定,现对导致非标意见的事项说明如下:

一、 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

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中彩环保已经在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披露了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主要情况和事项以及为改善持续经营能力拟定的相关措施。我们认为,上述事项或情况的后续改善应对计划的执行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未能提供消除重大不确定性的切实措施。因此,我们未能获取有关中彩环保管理层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财务报表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二、 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的详细理由和依据

(一)合并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

在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中,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221 号
一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时的重要性》确定重要性水平。考虑到中彩环保营业收入持续下降,连续五年呈报净亏损。我们选取总资产作为确定重要性水平的基

准。按照上述计算基准 3,307 万元的 1%计算得出的金额为 33.07 万元。同时,
由于收入大幅下降、持续亏损,2024 年度的审计风险较高,我们将中彩环保2024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实际执行的整体重要性水平确定为上述经验百分比的75%,即 24.80 万元。

本期确定重要性水平的基准及百分比较上期未发生变化。

(二)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理由和依据

对持续经营假设保留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第二十二条规定,
如果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定性未做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恰当发表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

中彩环保已经在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披露,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持续下滑,连续五年出现经营亏损,关键财务指标表现不佳。2024 年、2023 年度、
2022 年度、2021 年度、2020 年度的净利润分别为-916.40 万元、-1,027.12 万
元、-463.16 万元、-1,053.21 万元、-1,672.56 万元。公司资金流动性紧张,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流动负债超过流动资产 308.01 万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为-1,189.60 万元。经营活动现金流持续五年为净流出。

虽然中彩环保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应对措施,但是新项目投资所需的资金到位情况以及新项目投产后的运营状况等受中彩环保融资能力、项目运营能力及未来市场变化等多重因素影响,项目未来是否能够产生预期的收入规模及现金流等仍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我们认为,中彩环保财务报表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定性未做出充分披露。根据审计准则的要求,我们就该事项发表了保留意见。

三、 相关保留意见事项对报告期内财务报表可能的影响

由于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我们无法判断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中涉及事项对中彩环保报告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的影响金额。

四、上期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的事项在本期消除或变化情况

中彩环保 2023 年度财务报表业经本所审计,并由本所出具了保留意见审
计报告(健诚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