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CAC 关于惠州市恒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
非标意见的专项说明
CAC文字[2025]0194号
CAC 审计机构: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CAC 审计 报 告
CAC 文字[2025]0194 号
惠州市恒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惠州市恒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科技”)2024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的合
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
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出具了 CAC 审字[2025]1004 号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一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 1 号》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规定,我们就恒泰科技上述财务报表出具的保留事项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保留事项的内容
CAC 如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所述,恒泰科技连续亏损,报表日及报表日后其他应付款部分到期债务不能及时、足额偿还,也未能采取措施与债权人达成一致意见,应付账款部分债权人已提起讼诉,导致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大额薪酬未支付,董事高管离职,流动资产低于流动负债 2.24 亿,公司面临较大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和被讼诉的风险。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一、(二)所述,公司向关联方彼岸时代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3200万借款已到期未能偿还,按合同约定应于借款到期当日启动将彼岸时代提供的借款本金(未归还部分的借款本金)转为股权的债转股(定向发行)程序,截至财务报表批准报
出日,公司既未归还借款、未签订展期协议也未启动债转股的程序,该合同约定事项履约的不确定性将可能导致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或被讼诉的风险。
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恒泰科技持续经营能力产生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且可能导致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但目前尚未提供各方认可的展期协议或债转股CAC 方案。恒泰科技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了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惑的主要事项,并且正在积极筹措资金,但资金筹措计划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管理层未能充分披露消除重大不确定性的切实措施。
二、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理由和依据
恒泰科技已经在财务报表附注“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中披露了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主要情况或事项,并说明恒泰科技管理层就资产负债表日后未来 12 个月改善持续经营能力拟定了相关措施。我们认为,上述事项仍然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恒泰科技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恒泰科技管理层在财务报表中对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不确定性的应对计划披露不充分。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第十八条:“如果认为管理层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适合具体情况,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一)财务报表是否已充分披露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主要事项或情况,以及管理层针对这些事项或情况的应对计划;(二)财务报表是否已清楚披露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并由此导致被审计单位可能无法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变现资产和清偿债务。”;该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如果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定性未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CAC 定:“如果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管理层不愿按照注册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恰当发表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和该准则第二十三条规会计师的要求作出评估或延长评估期间,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这一情况对审计报告的影响。”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一)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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