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7-24
公告编号:2025-062
证券代码:838804 证券简称:恒泰科技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惠州市恒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被申请破产清算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的基本情况
1、申请人:广东华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厦科技”)
2、被申请人:惠州市恒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3、受理法院: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惠州中院”)
4、立案日期:2025 年 7 月 16 日
5、法院通知情况: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3 日收到惠州中院发出的编号为
(2025)粤 13 破申 144 -1 号的《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通
知书》称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已丧失信用及经营能力、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惠州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具体债务金额为 83.15 万元。后续进展公司将按规定及时公告。
二、对公司的影响
1、债权人的破产清算申请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尚存在不确定性。如果法院裁定公司破产清算,则公司将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无论法院是否依据债权人申请裁定公司破产清算,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的运营工作。
2、公司已于 2025 年 7 月 22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
网站(http://www.neeq.com.cn)披露《关于公司申请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060),目前申请预重整事项尚需经 2025 年 8 月 4 日股东会会议表
公告编号:2025-062
决。若表决通过,公司将及时向法院提交预重整申请。但届时法院是否依据公司申请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以及驳回债权人的破产清算申请,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提示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网站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粤 13 破申 144 -1 号通知书)
特此公告。
惠州市恒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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