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7-29
公告编号:2025-058
证券代码:838804 证券简称:恒泰科技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惠州市恒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被限制消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被限制高消费的情况
惠州市恒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惠州市恒泰锂能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2025 年 7 月 21 日收到广东省惠州市惠城
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案号(2025)粤 1302 执 6810 号限制消费令、(2025)粤 1302
执 6190 号限制消费令,对公司及子公司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不得实施相 关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被限制高消费的原因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7月11日立案执行申请人惠州市斯玛爱科技有限公司、惠州市亦灿智联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公司、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公司、子公司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对公司、子公司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公司、子公司不得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 G 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如公司、子公司因生活必需而进行前述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公告编号:2025-058
如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的,法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公司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被列入限制高消费对象,会对公司声誉及财务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公司、子公司正在积极与执行申请人沟通协调处理相关事宜,寻求最佳解决方案,争取尽快履行给付义务,尽快向法院申请撤销限制消费令。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股东合法权益。
公司将密切关注此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2025)粤 1302 执 6810 号限制消费令》
二、《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2025)粤 1302 执 6190 号限制消费令》
惠州市恒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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