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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01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恒泰科技:东莞证券关于惠州市恒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01


东莞证券

关于惠州市恒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的风险提示性公


东莞证券作为惠州市恒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惠州市恒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

广东华厦科技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

1 其他 请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尚存在不确定 是

性。如果法院裁定公司破产清算,则公

司将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二) 风险事项情况

惠州市恒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泰科技”)于 2025
年 7 月 23 日收到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通知书》(编号(2025)粤 13
破申 144-1 号):“申请人广东华厦科技有限公司申请你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
院已于 2025 年 7 月 16 日进行登记立案,案号为(2025)粤 13 破申 144 号。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向你公司送达申请 人提交的破产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副本,若你公司对申请人的申请有异议 的,应当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书面向本院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逾期未提出,则视为无异议,特此通知。”

申请人广东华厦科技有限公司向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的《破产 申请书》:“被申请人惠州市恒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已丧失 信用及经营能力,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一条第一款、第二 条第四条第一、三、四项规定,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请求贵院依法受理对 被申请人的破产清算申请。”

综上,申请人广东华厦科技有限公司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已丧失信 用及经营能力、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惠州中
院申请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具体债务金额为 83.15 万元及违约金 26.11 万元。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可能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1、截至本风险提示公告发布日,公司已向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提交书 面材料《异议函》。公司债权人广东华厦科技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能否被 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尚存在不确定性。如果广东省惠州市中级 人民法院裁定公司破产清算,则公司将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2、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4.4.1 挂牌公司
发生下列事项,应当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申请暂停转让,直至按规定披露 或相关情形消除后恢复转让:(七)出现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解散 的情形,或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挂牌公司未按规 定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申请暂停股票转让的,主办券商应当及时向全国股 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

如果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则公司需要按规定 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申请暂停股票转让。

3、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 挂牌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全国股转公司终止其股票挂牌:(十 三)被法院宣告破产。”

如果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则全国股转公司终止其股票挂牌。

4、无论法院是否依据债权人申请裁定公司破产清算,公司都将在现有基 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的运营工作。
三、 主办券商提示

公司将持续关注风险情况进展情况,并将严格按照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对 相关风险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请投资者关注并谨慎决策。
四、 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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