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4-18
公告编号:2019-014
证券代码:838806 证券简称:永峰环保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浙江永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
2018年6月15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1)资产负债表中按“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分别列示;按“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分别列示;按“应付利息”和“应付股利”分别列示;按“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分别列示。
(2)研发费用在利润表中包含在“管理费用”数据内,不单独列示。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1)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合并列示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合并列示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应付利息”和“应付股利”并入“其他应付款”列示;“固定资产清理”并入“固定资产”列示。
公告编号:2019-014
(2)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将原“管理费用”中的研发费用重分类至“研发费用”单独列示;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下新增“其中: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项目。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9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告编号:2019-014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及其解读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2018年度财务报表,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此项会计政策变更仅影响列报,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比较期间财务报表主要数据的影响如下:
(2017)年12月31日和(2017)年度
项目
调整前 影响数 调整后 影响比例
资产总计 63,680,932.49 0.00 63,680,932.49 0.00%
负债合计 50,742,377.40 0.00 50,742,377.40 0.00%
未分配利润 -1,925,664.47 0.00 -1,925,664.47 0.0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12,938,555.09 0.00 12,938,555.09 0.00%
少数股东权益 0.00 0.00 0.00 0.00%
所有者权益合计 12,938,555.09 0.00 12,938,555.09 0.00%
营业收入 40,393,930……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