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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5 15:42:49 股吧网页版
信力科技:广东信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5


2025-025

证券代码:838807 证券简称:信力科技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广东信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广东信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在公司会
议室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广东信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信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我们认为,公司 2024 年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数据已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
的审计报告,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同时考虑投资者的合理诉求,符合《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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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该方案有利于回报投资者,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议案审议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审议程 序的规定,充分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存在大股东套利等不合理情形 及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此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预计 2025 年度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 2025 年拟进行的关联交易是保证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所必要的经营活动,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不收取任何费用及利息,属于关联方对公司发展的支持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我们认为,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介、证照和资质等资料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具备的条件,能够遵循有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公司此次聘任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竟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与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此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修订的《广东信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此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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