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公告编号: 2026-017
证券代码:838807 证券简称:信力科技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广东信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 并 对 其 内 容 的 真 实 性 、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广东信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广东信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信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包含的信息全面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5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是客观、公正、真实的,决策程序及内容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所述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到股东利益及公司长远发展需求,
2025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剩下部分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我们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所述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6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 2026-017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情况,公司针对202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进行预计,所涉及的交易系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是合理的、必要的。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行为遵循市场公允原则,关联交易并未影响公司经营成果的真实性。
我们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所述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独立意见
关于董事会提议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认为: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坚持认真、严谨的工作作风,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履行审计职责。
我们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所述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所述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相关情况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开展挂牌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的通知》(股转系统办发〔2021〕116号)及相关安排,挂牌公司应当按照通知要求对上一年度治理情况进行专项自查和自
我规范,并于年度报告披露同时就有关情况进行专项披露。
我们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所述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广东信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赵建青、邓沫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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