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0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招金膜天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第八期)
山东招金膜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类第 1 号: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申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辅导监管指引》等有关规定,以及《山东招金膜天股份有限公司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招金膜天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中泰证券在本辅导期内派出参与辅导工作的人员包括孙芳晶、李永鹤、陈成、朱丛丛、范丛杉、闫伟、陈保喜、秦吉祥,孙芳晶为辅导工作小组组长,本期辅导人员与上期相比无变化,上述人员均具有证券执业资格,并具备金融、法律、会计等方面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次辅导期间为 2025 年 1 月至 2025 年 3 月。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通
过日常持续督导、重要问题研讨、现场沟通交流及中介机构协调会等多种方式进行辅导。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辅导工作小组与辅导对象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交流,结合 2024 年度审
计情况与审计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对公司财务、内控等重点领域进行关注,并对公司日常工作中需要关注的风险点以及应对措施进行强调;
2、辅导工作小组向辅导对象接受辅导人员传递北交所上市审核动态,督促辅导对象树牢规范意识,深入学习最新的审核及规范运作要点;
3、辅导工作小组通过线上沟通、电话会议、现场拜访等形式了解公司所处行业发展情况、公司 2024 年度生产经营、业绩表现及后续发展规划情况,并给出后续资本市场发展路径的合理化建议。
(四)辅导对象接受辅导人员变化
本辅导期内,辅导对象原副总经理苑文兴因工作变动于 2025 年 2 月 8 日辞
职,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及其他职务。因此,苑文兴不再作为辅导对象接受辅导人员。
(五)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内,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别作为辅导对象的律师及会计师配合辅导机构一同参与了辅导工作,对辅导对象合法合规经营、健全公司治理、规范财务基础等方面提供了较好的专业支持与指导,提高了辅导工作整体效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解决情况
前期辅导工作中存在的募投项目规划问题,辅导工作小组已指导公司与第三方机构进行接洽,并对募投项目进行了初步调研;针对独立董事尚未聘任问题辅导工作小组已提示公司持续完善治理结构并开展培训。辅导对象各项业务流程和制度已基本符合内部控制要求,但随着外部环境变化,相关标准需根据政策、市场等进行持续优化,辅导工作小组将协同其他中介机构持续加强对辅导对象的指导,确保及时发现问题、合法规范经营。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公司已经建立了相对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但与上市公司相
比,公司治理规范程度仍有提升空间,辅导工作小组将持续加强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培训,协助公司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
2、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辅导对象尚未完成募投项目的具体规划工作。辅导工作小组将结合辅导对象后期业绩及申报工作进展,辅导其适时完成募投项目可行性分析论证,指导其办理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手续;
3、辅导对象利润规模相对偏薄,暂不适合开展上市申报工作。辅导工作小组将密切关注辅导对象后续经营业绩情况,协助辅导对象进一步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为后续申报工作打好基础。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下一辅导阶段(2025 年 4 月至 2025 年 6 月),仍将由现有辅导人员开展辅
导工作。辅导工作小组将持续向辅导对象接受辅导人员及时传达最新法律法规和证券市场监管动态及北交所审核动态,引导和协助辅导对象不断完善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全面掌握发行上市、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则,知悉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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