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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5 17:39:01 股吧网页版
招金膜天:董事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5


证券代码:838813 证券简称:招金膜天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山东招金膜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
订需提请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东招金膜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山东招金膜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的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和《山东招金膜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下称“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执行相关决议。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人,职工代表董事 1
人。设董事长 1 名。

第四条 除《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限制以外,下列
人员不得被提名担任公司董事:

(一)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二)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三)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六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
义务:

(一)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二)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不得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

(四)未向股东会报告,并按照本章程的规定经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但向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或者公司根据法律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不能利用该商业机会的除外;

(六)未向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

董事的近亲属,董事或者其近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以及与董事有其他关联关系的关联人,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适用本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

第七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
义务: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五)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第八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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