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5
证券代码:838813 证券简称:招金膜天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山东招金膜天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
订无需提请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东招金膜天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山东招金膜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
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维护公司与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公司已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可能对公
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经主办券商审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规定的
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
第三条 公司以及其他披露义务人应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
他证券品种转让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董事长、经理、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信息披露负主要责任。公司董事长、经理、财务总监对公司的财务报告负主要责任。
公司、公司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相关人员、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主办券商等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责任。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范围、格式、时间
第四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负责人应当披露的信息分为:定期报告和临时
报告。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可以披露季度报告,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均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等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防止财务信息的泄漏。
第五条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四)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报告期末股票、债券总额、股东总数,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五)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任职及其持股情况;
(七)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对公司的影响;
(八)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有);
(九)利润分配情况;
(十)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情况;
(十一)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全文;
(十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必须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
第七条 公司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特别表决权股
份的持有和变化情况,以及相关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措施的实施情况。
第八条 公司股东会实行累积投票制和网络投票安排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
披露累积投票制和网络投票安排的实施情况。
第九条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并披露中
期报告。中期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三)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情况;
(五)报告期内重大诉讼、仲裁等重大事件及对公司的影响;
(六)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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