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09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关于山东招金膜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十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09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招金膜天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第十期)

山东招金膜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类第 1 号: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申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辅导监管指引》等有关规定,以及《山东招金膜天股份有限公司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招金膜天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中泰证券在本辅导期内派出参与辅导工作的人员包括孙芳晶、李永鹤、陈成、朱丛丛、范丛杉、闫伟、陈保喜、秦吉祥,孙芳晶为辅导工作小组组长,本期辅导人员与上期相比无变化,上述人员均具有证券执业资格,并具备金融、法律、会计等方面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次辅导期间为 2025 年 7 月至 2025 年 9 月。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通
过日常持续督导、现场沟通交流、业务培训及中介机构协调会等多种方式进行辅导。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组织各中介机构对前期尽职调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持续梳理并跟进
整改进度,及时向辅导对象提出指导及整改意见;

2、组织接受辅导人员开展自学,向接受辅导的人员传达最新的上市相关法律法规、监管动态等方面内容,加强被辅导人员对发行上市有关法律、证券市场规范运作以及公司治理等内容的了解,帮助其树立诚信意识、自律意识、法治意识;

3、持续关注辅导对象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督促并指导辅导对象做好2025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

4、督促公司持续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结合新《公司法》实施及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修订情况,督促企业及时完成相关制度的修订,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四)辅导对象接受辅导人员变化

本辅导期内,辅导对象原财务总监祝昌龙因工作变动于 2025 年 8 月 9 日辞
职,不再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及其他职务。因此,祝昌龙不再作为辅导对象接受辅导人员。

(五)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内,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别作为辅导对象的律师及会计师配合辅导机构一同参与了辅导工作,对辅导对象合法合规经营、健全公司治理、规范财务基础等方面提供了较好的专业支持与指导,提高了辅导工作整体效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解决情况

1、前期辅导工作中存在的募投项目规划问题,辅导工作小组已指导公司与第三方机构进行接洽,并对募投项目进行了初步调研,待后续持续开展项目可行性论证;

2、针对独立董事尚未聘任问题辅导工作小组已提示公司持续完善治理结构并开展培训,待后续申报前完成聘请;

3、公司 2025 年业绩同比下滑较多,辅导小组继续督促公司推进该公司业务流程规范整改,并持续关注公司整体业绩走势。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公司已经建立了相对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但与上市公司相比,公司治理规范程度仍有提升空间,辅导工作小组将持续加强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辅导,协助公司进一步完善内控建设及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2、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辅导对象尚未完成募投项目的具体规划工作。辅导工作小组将结合辅导对象后期业绩及申报工作进展,辅导其适时完成募投项目可行性分析论证,指导其办理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手续;

3、2025 年受市场竞争加剧影响,辅导对象水处理设备业务量减少,导致相关业务销售额同比下降较多,利润规模相对偏薄,暂不适合开展上市申报工作。辅导工作小组将密切关注辅导对象后续经营业绩情况,协助辅导对象进一步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为后续申报工作打好基础。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下一辅导阶段(2025 年 10 月至 2025 年 12 月),仍将由现有辅导人员开展
辅导工作。辅导工作小组将持续向辅导对象接受……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