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08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招金膜天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第十一期)
山东招金膜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类第 1 号: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申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辅导监管指引》等有关规定,以及《山东招金膜天股份有限公司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招金膜天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中泰证券在本辅导期内派出参与辅导工作的人员包括孙芳晶、李永鹤、陈成、朱丛丛、范丛杉、闫伟、陈保喜,孙芳晶为辅导工作小组组长,原辅导人员秦吉祥本辅导期内不再参与辅导工作。辅导小组成员均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并具备担任辅导工作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辅导人员的要求。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次辅导期间为 2025 年 10 月至 2025 年 12 月。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
通过日常持续督导、现场沟通交流、业务培训及中介机构协调会等多种方式进行辅导。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持续跟进辅导对象的业务开展情况、财务业绩情况及规范运营情况,并及
时提出整改意见;
2.向辅导对象传递最新资本市场发行与审核动态的信息,及时了解资本市场新变化和监管要求;
3.督促辅导对象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结合新《公司法》实施及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修订情况,督促企业完成相关制度修订,取消监事会并设置审计委员会,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四)辅导对象接受辅导人员变化
本辅导期内,辅导对象因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机制,取消监事会并设置审计委员会,原监事朱英晓、李振武和高洪超不再担任公司监事,任命马准和王鑫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任命高洪超担任公司职工董事,原董事王乐译不再担任董事。因此,朱英晓、李振武和王乐译不再作为接受辅导人员,马准和王鑫为新增接受辅导人员。
(五)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内,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别作为辅导对象的律师及会计师配合辅导机构一同参与了辅导工作,对辅导对象合法合规经营、健全公司治理、规范财务基础等方面提供了较好的专业支持与指导,提高了辅导工作整体效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解决情况
1.前期辅导工作中存在的募投项目规划问题,辅导工作小组已指导辅导对象与第三方机构进行接洽,并对募投项目进行了初步调研,待后续进一步开展项目可行性论证;
2.针对独立董事尚未聘任问题,辅导工作小组在本辅导期内已指导辅导对象取消监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并任命独立董事,持续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
3.针对辅导对象前三季度业绩同比下滑较多的情况,辅导小组持续关注公司全年业绩预计情况,督促公司加大市场与业务开拓力度,提升经营业绩。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辅导对象尚未完成募投项目的具体规划工作。辅导工作小组将结合辅导对象后期业绩及申报工作进展,辅导其适时完成募投项目可行性分析论证,指导其办理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手续;
2.辅导对象利润规模相对偏薄,暂不适合开展上市申报工作。辅导工作小组将密切关注辅导对象后续经营业绩情况,指导辅导对象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与公司治理水平,为后续申报工作打好基础。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下一辅导阶段(2026 年 1 月至 2026 年 3 月),仍将由现有辅导人员开展辅
导工作。辅导工作小组将持续向辅导对象接受辅导人员及时传达最新法律法规和证券市场监管动态及北交所审核动态,引导和协助辅导对象不断完善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全面掌握发行上市、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则,知悉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招金膜天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