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9-08-21 21:36:51 股吧网页版
国金证券关于深圳市万通顺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第二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8-21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万通顺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第二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于 2019年 1 月 22 日与深圳市万通顺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通顺达”或“公司”)签署的《辅导协议》,国金证券作为万通顺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辅导机构,已于2019年1月23日向贵局提交了万通顺达的辅导备案登记材料并获得受理。

国金证券自4月23日至7月22日,结合实际情况对万通顺达进行了第二期辅导,取得了预期的效果。现将辅导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报告期内所做的主要辅导工作

(一)辅导时间

本期辅导期限自 2019 年 4 月 23 日至 2019 年 7 月 22 日结束。

(二)保荐机构、辅导人员组成及变动情况

国金证券辅导工作小组由尹百宽、赵培兵、于淼、刘信一、高玉昕、岳吉庆、于琨等人组成,由赵培兵担任组长。上述人员均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且同时担任辅导工作的企业均未超过四家,并拥有一定的股票上市辅导、发行承销及上市保荐的工作经历,具备从事辅导工作的能力和资格。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或“瑞华”)及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或“君合”)相关人员亦为本次辅导的专业机构,配合国金证券为万通顺达提供专项辅导及日常辅导工作。

(三)接受辅导的人员

辅导对象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或者其法定代表人)。

(四)辅导工作内容

1.辅导的主要内容包括:

(1)安排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进一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促进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

(2)列席公司董事会;

(3)深入了解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情况,对公司账务的规范程度进行核查,协助公司建立和完善账务制度;督促公司建立规范、合理的内部管理控制制度,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与效果,确保实现公司战略与要求,并督促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要求;

(4)按照拟定的客户走访计划,与律师、会计师继续对公司主要客户、终端设备使用情况进行实地核查;

(5)与律师、会计师对公司主要供应商的相关信息资料进行收集整理,拟定走访计划,并逐步实地核查走访主要供应商;

(6)了解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的业务发展情况,了解公司同行业公司业绩状况及上下游市场发展状况;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持续沟通,对招股说明书之业务与技术章节进行讨论修改,力求在招股说明书中真实、客观、准确、浅显易懂的描述出公司的主营业务与核心竞争力,以及未来发展规划和目标。

2.辅导方式主要包括:

(1)组织自学;

(2)集中授课与考试;

(3)问题诊断与专业咨询;

(4)中介机构协调会;

(5)经验交流;

(6)案例分析;

(7)双方认可的其他辅导方式。

3.辅导计划执行情况

在本辅导阶段,国金证券以及万通顺达履行了辅导协议规定应承担的义务,协议履行情况良好。在本期辅导中,万通顺达为国金证券的尽职调查提供了必要的资料;配合国金证券召集会计师、律师及有关人员参加中介机构协调会,并事先下发通知;配合国金证券及其他中介机构现场走访工作与访谈工作。

二、辅导对象的有关情况

(一)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独立性的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逐步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做到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相互独立,具有独立完整的研发、供应、生产、销售、服务系统,具备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规范运作的情况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能够依法召开,运作规范,公司的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均能得到良好的执行。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情况

本辅导期内,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蒋和斌因个人原因辞职,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