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3-04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万通顺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第四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制定并向贵局备案的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的安排,国金证券结合深圳市万通顺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通顺达”或“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其进行辅导,辅导工作取得了预期效果。
现将辅导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报告期内所做的主要辅导工作
(一)辅导时间
本期辅导期限自 2019 年 10 月 23 日至 2020 年 2 月 20 日结束。
(二)保荐机构、辅导人员组成及变动情况
辅导机构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辅导工作小组由尹百宽、赵培兵、于淼、刘信一、高玉昕、岳吉庆、于琨等人组成,由赵培兵担任组长。以上人员没有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本期辅导人员未发生变动。
(三)接受辅导的人员
辅导对象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
(四)辅导工作内容
本次辅导主要采取组织自学、集中授课与考试、问题诊断与专业咨询、中介机构协调会、经验交流、案例分析和双方认可的其他辅导方式。辅导过程中注重理论学习与实际操作相结合,指导公司将所学习的政策法规运用到公司的规范化运作中。辅导
对象对辅导计划的实施给予了积极配合,本期辅导计划执行情况良好。具体辅导内容如下:
(1)安排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进一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促进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
(2)列席公司董事会;
(3)深入了解公司 2019 年度的经营情况,对公司账务的规范程度进行核查,协助公司建立和完善账务制度;督促公司建立规范、合理的内部管理控制制度,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与效果,确保实现公司战略与要求,并督促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要求;
(4)按照拟定的客户走访计划,与律师、会计师继续对公司主要客户、终端设备使用情况进行实地核查;
(5)与律师、会计师对公司主要供应商的相关信息资料进行收集整理,拟定走访计划,并逐步实地核查走访主要供应商;
(6)了解公司 2019 年度的业务发展情况,了解公司同行业公司业绩状况及上下游市场发展状况;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持续沟通,对招股说明书之业务与技术章节进行讨论修改,力求在招股说明书中真实、客观、准确、浅显易懂的描述出公司的主营业务与核心竞争力,以及未来发展规划和目标。
3.辅导计划执行情况
在本辅导阶段,国金证券以及万通顺达履行了辅导协议规定应承担的义务,协议履行情况良好。在本期辅导中,万通顺达为国金证券的尽职调查提供了必要的资料;配合国金证券召集会计师、律师及有关人员参加中介机构协调会,并事先下发通知;配合国金证券及其他中介机构现场走访工作与访谈工作。
二、辅导对象的有关情况
(一)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独立性的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规
范运作,逐步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做到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相互独立,具有独立完整的研发、供应、生产、销售、服务系统,具备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规范运作的情况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能够依法召开,运作规范,公司的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均能得到良好的执行。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情况
本辅导期内,公司不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情况。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情况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充分运用《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权利,对各自负责的工作做到勤勉尽责。
(五)重大决策制度的制定和变更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公司的各项重大决策制度的制定和变更都严格遵循了法定程序。
(六)内部控制制度和约束机制的有效性评价
公司已建立了公司治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执行,上市公司相关治理制度尚需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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