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美物流: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07-28
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福建沃美综合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之
法律意见书
2016年4月
目录
释义 1
第一章 声明事项 1
第二章正文 4
一、 公司本次申请挂牌的批准和授权 4
二、 公司本次申请挂牌的主体资格 4
三、 公司本次申请挂牌的实质条件 5
四、 公司的设立 9
五、 公司的独立性 10
六、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3
七、 公司的股本及演变 16
八、 公司的附属企业 21
九、 公司的业务 23
十、 公司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24
十一、公司的主要财产 31
十二、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 33
十三、公司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35
十四、公司章程的制定及修改 35
十五、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情况 37
十六、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39
十七、公司的税务及政府补贴 44
十八、公司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46
十九、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46
二十、本所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47
二十一、结论性意见 48
释义
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述名称分别具有以下含义:
“本所”或“本所律师”或
指: 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及其经办律师
“创元”
“股份公司”、“公司”或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