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4-19
公告编号:2018-005
证券代码:838819 证券简称:沃美物流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福建沃美综合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17年6月12日
(二)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
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
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
——政府补助》。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
颁布的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
[2017]15号)。同时,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
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 1月1日至上述会计准则施行日之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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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的政府补助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进行调整。
(三)变更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政府
补助的会计处理方法从总额法改为允许采用净额法,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相关递延收益的摊销方式从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改为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配,并修改了政府补助的列报项目。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为了执行上述会计政策规定而进行调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8年4月19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人,占公司
董事有表决权人数的100%,无弃权票和反对票。
(二)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 公告编号:2018-005
次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无。
六、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印发关于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
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的要求,公司在利润表中的“营
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公司 2017 年与公司日常经营有关的小微企业挂牌交易补助由“营业外收入”调整至“其他收益”,即调减“营业外收入”2017年度发生额300,000.00元,调增“其他收益”2017年度发生额300,000.00元。该变更不影响公司2017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本次政府补助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无重大影响,对当期及前期列报净利润亦无影响。
七、备查文件目录
《福建沃美综合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福建沃美综合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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