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6-12
山东普利思饮用水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零二零年六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4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4
第三章股份...... 5
第一节股份发行...... 5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9
第三节股份转让...... 11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 ......11
第一节股东...... 11
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14
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 17
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8
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 20
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22
第五章董事会...... 27
第一节董事 ......27
第二节董事会...... 30
第六章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6
第七章监事会...... 38
第一节监事...... 38
第二节监事会...... 38
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40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 40
第二节内部审计...... 42
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42
第九章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 42
第十章通知...... 44
第十一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45
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45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 46
第十二章修改章程...... 48
第十三章附则...... 4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历城分局注册登记。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山东普利思饮用水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济南市历城区王舍人镇沙三村。
邮政编码:250101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7600 万元。股份总数 17600 万股,每股面额壹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
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
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顾客提供卫生、健康、便捷的饮用产品,并不断提高产
品和服务质量,已达成用户满意,使我们获得商业上成功和向相关利益者提供应有回报。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生产、销售:饮料:瓶(桶)装饮用水类(饮
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其他饮用水)(按食品生产许可证副页的食品品种明细经营),
普通货运(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塑料桶、塑料瓶、塑料瓶胚、塑料瓶盖的生产、销售;饮水机及配件的销售、维修及清洗服务;房屋租赁(不含商场、超市、市场);国内广告业务;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
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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