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09
证券代码:838823 证券简称:海天消防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海天消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修订经公司 2025 年 10 月 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海天消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其组织、行为,保证股
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会议程序和 决议的有效、合法,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海天消防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编制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
司股份的法人、自然人、非法人组织。公司召开股东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权的行为时,由董事会决定某一日为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结束时登记在册的股东为公司股东。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
第二章 股东会的性质和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本规则的规定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股东依其持有的股份数额在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
范围内行使用职权,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第五条 股东会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应当按照《公司法》《公司
章程》的规定确定,年度股东会可讨论和决定《公司章程》及本规则规定的任何事项。
第六条 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工作报告;
(三)审议批准监事会工作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六)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八)修改公司章程;
(九)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规定的重大交易事项和财务资助事项;
(十一)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关联交易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单笔或累计金额超过15000 万元的融资事项;
(十三)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六)审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应由股东会决议的其他事项。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或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规定外,上述股东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七条 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符合下列
情形之一的,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
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五)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六)对关联方或者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七)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规定。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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