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重庆华茂林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或“主办券商”)作为重庆华茂林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茂林业”或“公司”)持续督导主办券商,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业务指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的规定,对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现将核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核查范围、方法
(一)核查范围
公司 2025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涉及 1 次股票定向发行,即 2025
年第 1 次股票定向发行。
(二)核查方法
方正承销保荐采用了以下核查手段,以合理怀疑的态度执行了各项现场核查程序,以获取充分、恰当的资料和证据:
1.查阅公司股票定向发行申请材料、公告文件等资料;
2.查阅、复制与公司股票定向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计凭证、银行对账单等业务资料;
3.方正承销保荐认为必要的其他合法手段。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2025年第1次股票定向发行实际发行股数2,578,000股,认购对象已于2025年12月9日将投资款实缴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总额3,531,860.00元。
公司已于2025年11月18日取得股转公司下发的《关于同意重庆华茂林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的函》。本次定向发行新增股份2,578,000股,已于2026年1月13日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2025年度,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3,531,865.27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余额为0元1。
三、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情况
公司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业务指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重庆华茂林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053)。
(二)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
公司已为2025年第1次股票定向发行的募集资金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户名分别为重庆华茂林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贵州茂森林业发展有限公司,开户行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江北支行,账号分别为15440999999991、15000159760046。本次股票定向发行的募集资金已存入上述专项账户。
2025年12月18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贵州茂森林业发展有限公司与主办券商、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2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业务指南》中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模板不存在重大差异。
四、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1、根据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0 月 13 日、2025 年 10 月 28 日、2025 年 12
月 30 日、2026 年 1 月 6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
1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 0 元。根据银行对账单显示,2026 年 2 月 10 日,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收到 600,000.00 元,为 2025 年 12 月 24 日预付供应商货款的退回款项,供应商因无法履行《原
木采购合同》约定的提供原木的义务,故退回款项;2026 年 4 月 16 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收到 700,000.00
元,为 2025 年 12 月 29 日、2025 年 12 月 30 日预付供应商货款的退回款项,供应商因无法履行《原木采购
合同》约定的提供原木的义务,故退回款项。
2因开户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江北支行不具备对外签署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权限,故签署《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的主体为其上级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