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5-16
公告编号: 2018-042
1 / 5
证券代码: 838827 证券简称:弘益热能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北京弘益热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向银行申请贷款暨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北京弘益热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拟向银行申请固定资金贷款 4,000 万元人民币用于支付
在施项目的施工和采购费用,贷款期限为 36 个月,利率为:基准
利率上浮不超过 40%。公司拟申请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
司为上述贷款提供 100%本金保证责任担保,我公司拟支付北京市文
化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保证的项目评审费用
0.5%/笔,担保费用 2.0%/年。 具体内容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朱先旭、刘娜夫妇,胡广元、张海权、孙德新、盖新生、陈玫、
张春月、白山向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个人无限连
带责任反担保,刘娜、朱先旭、白山分别以其个人房产提供抵押反
担保,胡广元以其个人车位提供抵押反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
欣岳永信热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信用反担保。
(二)是否构成关联担保
公告编号: 2018-042
2 / 5
不构成关联担保。
(三)表决和审议情况
2018 年 05 月 14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拟向银行申请贷款暨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姓名/名称):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滨河路乙 1 号 1 号楼 2 层
法定代表人(如适用):邢洪旺
注册资本(如适用): 1,500,000,000.00 元
主营业务(如适用): 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
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债券担保及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诉讼
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
担保等履约担保;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
以自有资金投资。
成立日期(如适用): 2013 年 11 月 29 日
注册地址(如适用):北京市东城区东滨河路乙 1 号 1 号楼 2 层
(二)被担保人信用状况(法人机构适用)
单位名称: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信用等级: -
公告编号: 2018-042
3 / 5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税前利润: -
净利润: -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北京弘益热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拟向银行申请固定资金贷款 4,000 万元人民币用于支付
在施项目的施工和采购费用,贷款期限为 36 个月,利率为:基准
利率上浮不超过 40%。公司拟申请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
司为上述贷款提供 100%本金保证责任担保,我公司拟支付北京市文
化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保证的项目评审费用
0.5%/笔,担保费用 2.0%/年。 具体内容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朱先旭、刘娜夫妇,胡广元、张海权、孙德新、盖新生、陈玫、
张春月、白山向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个人无限连
带责任反担保,刘娜、朱先旭、白山分别以其个人房产提供抵押反
担保,胡广元以其个人车位提供抵押反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
欣岳永信热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信用反担保。
四、 董事会意见
(一)公司提供担保的原因
公告编号: 2018-042
4 / 5
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公司拟向银行申请固定资金贷款 4,000
万元人民币用于支付在施项目的施工和采购费用,贷款期限为 36
个月,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不超过 40%。公司拟申请北京市文化
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 100%本金保证责任担保。担
保公司要求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欣岳永信热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提供信用反担保。
(二)担保事项的利益与风险
上述贷款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系正常融资反担保行为,是
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该交易具有合理性和必
要性。
五、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
项目 金额/元 比例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 40……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