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6-28
公告编号:2019-021
证券代码:838832 证券简称:元亨利 主办券商:爱建证券
元亨利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被出具无法表示
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了元亨利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公司2018年12月31日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和2018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股东权益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19年6月28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19]27876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董事会对上述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说明如下:
一、导致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18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导致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如下:
1、元亨利公司2018年度面临较多因对外担保引致的诉讼等事项,涉及金额21,018.60万元,该事项对元亨利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了重大影响,报告期末公司的主要银行账户已被查封,存在大量逾期未偿还债务,可供经营活动支出的货币资金严重短缺,且很可能无法
公告编号:2019-021
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变现资产、清偿债务,生产经营大幅萎缩,经营环境及财务状况持续严重恶化,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元亨利公司虽已对改善持续经营能力拟定了相关措施,但仍未能就与改善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未来应对计划提供充分、适当的证据。因此,我们无法判断元亨利公司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2018年度财务报表是否适当。
2、元亨利公司2018年12月31日的存货余额为22,044.76万元,占资产总额的97.22%。其中9,664.00万元存货抵押至贷款机构或供应商,已发函但对方未回函,元亨利公司虽已提供抵押认定清单及法院判决资料,但就该部分存货在期末时点状态无法提供充分、适当的证据,我们也无法实施其他有效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3、元亨利公司2017年2月19日至2018年2月18日借款500.00万元,年利率7.65%;2017年3月11日至2018年3月10日借款442.00万元,年利率7.65%;2017年4月21日至2018年4月20日借款490.00万元,年利率7.65%;2017年6月13日至2018年6月12日借款1,000.00万元,年利率7.00%;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上述借款均已逾期未归还,但元亨利公司自2018年1月1日起,未按照贷款合同约定利率加收50%作为罚息计提应付利息,因已发函但未收到回函,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判断应付利息的完整性和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4、元亨利公司2016年9月7日至2017年9月6日租赁黄金100公斤,租赁年费率3.2%;2017年4月13日至2018年4月5日租赁黄金34公斤,租赁年费率3.2%;2017年3月30日至2018年3月
公告编号:2019-021
27日租赁黄金43公斤,租赁年费率3.2%;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上述租赁黄金均已逾期未归还;且未按照与中国工商银行郑州未来支行签订的黄金租赁合同约定,对逾期本金按照3.2%租赁费率加50%计提违约金,针对该事项元亨利公司无法提供充分、适当证据,因无法实施函证程序,也无法实施其他替代程序,我们无法判断逾期租赁黄金本金金额、应付违约金的完整性和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二、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对该事项的说明
在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期间,公司积极配合开展现场审计工作,提供审计工作所需的各项资料。因2018年度元亨利公司资金链断裂导致资金严重短缺、人员流失严重、营业规模收缩较多,日常经营比较困难。质押货品、多笔逾期借款及黄金租赁业务无法函证、诉讼缠身、司法冻结等相关原因,以上原因导致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
三、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事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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