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6-28
公告编号:2019-032
证券代码:838832 证券简称:元亨利 主办券商:爱建证券
元亨利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确认2018年下半年偶发性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
2018年9月21日,登封市市区英特纳黄金珠宝店、元亨利珠宝股份有限公司、黄旭文三方签署了委托收款协议,由本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旭文使用个人珠宝代偿公司所欠登封市市区英特纳黄金珠宝店货款。由黄旭文个人代替本公司所清偿的货品价值金额为1,852,700.00元。
2018年8月13日,辉县市金利达商贸行、元亨利珠宝股份有限公司、黄旭文三方签署了委托收款协议,由本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旭文使用个人珠宝代偿公司所欠辉县市金利达商贸行货款。由黄旭文个人代替本公司所清偿的货品价值金额为16,843,400.00元。
2018年,为支付公司各项费用,补充流动资金,公司股东黄旭文女士向公司提供无偿(无利息)财务资助620,222.61元。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2018年下半年偶发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公告编号:2019-032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自然人
姓名:黄旭文
住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纬一路1号院1号楼24号
(二)关联关系
黄旭文直接或间接持股数量为22,400,000股,持股比例为36.72%,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和总经理。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上述两笔关联代偿属于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旭文使用个人价值18,696,100.00元的珠宝代替公司偿还货款。第三笔为股东向公司提供无偿财务资助,不收取任何费用,对公司的经营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本次交易公平,定价公允,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事项一:
因元亨利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货品无法符合登封市市区英特纳黄金珠宝店的需求,于2018年9月21日三方本着平等互利互好的原则,就黄旭文代元亨利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清偿登封市市区英特纳黄金珠宝店货款相关问题,订立本协议。
由元亨利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旭文使用个人珠宝(价值金额为人民币1,852,700.00元,代偿本公司所欠登封市市区英特纳黄金珠宝店货款。登封市市区英特纳黄金珠宝店收到黄旭文珠宝货品之日起,登封市市区英特纳黄金珠宝店与元亨利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货款全部结清。
由黄旭文个人代替元亨利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所清偿的货品,价值金额为人民币1,852,700.00元,由元亨利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丙三方不得已其他任何第三方之间的任何协议或债
公告编号:2019-032
权债务的无效、撤销或解除为由,拒绝本协议的履行。
事项二:
因元亨利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货品无法符合辉县市金利达商贸行的需求,于2018年8月13日三方本着平等互利互好的原则,就黄旭文代元亨利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清偿辉县市金利达商贸行货款相关问题,订立本协议。
由元亨利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旭文使用个人珠宝(价值金额为人民币16,843,400.00元,代偿本公司所欠偿辉县市金利达商贸行货款。偿辉县市金利达商贸行收到黄旭文珠宝货品之日起,辉县市金利达商贸行与元亨利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货款全部结清。
由黄旭文个人代替元亨利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所清偿的货品,价值金额为人民币16,843,400.00元,由元亨利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丙三方不得已其他任何第三方之间的任何协议或债权债务的无效、撤销或解除为由,拒绝本协议的履行。
事项三:
2018年,为支付公司各项费用,补充流动资金,公司股东黄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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