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9-28
爱建证券
关于元亨利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爱建证券 作为元亨利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的原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查阅公开信息,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否
序号 风险事项类别 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1 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作出终止挂牌决定 是
(二) 风险事项情况
元亨利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元亨利”或“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 转公司”)出具的《关于终止元亨利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 系统发[2021]1139 号),决定内容如下:
“你公司未能按照规定时间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终止挂牌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司决定终止你公司股票挂牌。
根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后 的次一交易日内披露收到股票终止挂牌决定的公告,说明公司、主办券商接受 投资者咨询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情况,积极应对投资者诉求,并根据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后续手续。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项的规 定,你公司对终止挂牌决定存在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终止挂牌决定或者我司公 告发布之日(以在先者为准)起 5 个交易日内向我司提交复核申请。根据《终
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如你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复核申请,
你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10 月 18 日起复牌,并于 2021 年 11 月 1 日终止挂牌。
恢复交易期间,我司对你公司股票进行特殊标识,证券简称变更为‘摘牌元珠’。
根据《关于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制度的指导意见》 《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规定,如股票终止挂牌时你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 应当进入我司设立的专区转让,并履行非上市公众公司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 义务。
如未进入专区但后续你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应遵守《非上市公众公
司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加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定, 履行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有关义务;如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
过 200 人,或者股东超过 200 人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应向中国证监会申请
核准。”
二、 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项的规 定,ST 元亨利对终止挂牌决定存在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终止挂牌决定或者本公 告发布之日(以在先者为准)起 5 个交易日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复核申请。 根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如 ST 元亨利未在规定期限内
提交复核申请,ST 元亨利股票自 2021 年 10 月 18 日起复牌,并于 2021 年 11
月 1 日终止挂牌。
ST 元亨利终止挂牌后应按照全国股转公司要求,妥善处理股东合理诉求,
并根据全国股转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等有关要求,严 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元亨利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执行,确保公司股票终止挂牌事项稳定、有序进行。
三、 主办券商提示
在收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终止元亨利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 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21]1139 号)后,原主办券商第一时间通知 ST 元亨利 及其相关人员,ST 元亨利已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原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ST 元亨利和原主办券商相关人员联系方式如下:
ST 元亨利董事长:谢宗选
联系电话:0371-66228103
原主办券商联系人:张洁
联系电话:021-32229888
四、 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终止元亨利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系统发 [2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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