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01-11
证券代码:838832 证券简称:元亨利 主办券商:爱建证券
元亨利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16年12月30日,书面通知。
2、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月9日
3、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5、会议召集人:董事长谢宗选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谢宗选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人数共5人,实际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
的董事(包括委托出席的董事人数)共5人,缺席本次董事会决议的
董事共0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追认公司关联方为公司提供关联担保暨偶发性
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了满足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公司于 2016
年12月30日与河南省中小企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编号为
豫资产融字(2017)第0101号《融资服务协议书》,双方约定由河南
省中小企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推荐投资商或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并提供相关融资服务。公司从河南省中小企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推荐的投资商或金融机构处获得融资后,公司将按本协议的约定向河南省中小企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融资服务费。本协议有效期两年,如公司确认向河南省中小企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推荐的投资商或金融机构融资的,本协议有效期将自公司确认之日起自动顺延两年。
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谢宗选先生于2016年12月30日与河南省
中小企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编号为豫资产质字(2017)0101号、豫资产质字(2017)0102号的《最高额股权质押合同》,分别约定将其持有的1360万股、1000万股股份质押给河南省中小企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还款保证,自愿为公司提供最高额担保。
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黄旭文女士于2016年12月30日与河南省
中小企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编号为豫资产质字(2017)0103号、豫资产质字(2017)0104号的《最高额股权质押合同》,分别约定将其持有的1000万股、1240万股股份质押给河南省中小企业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还款保证,自愿为公司提供最高额担保。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月11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元亨利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追认公司关联方为公司提供关联担保暨偶发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票数3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董事谢宗选、黄旭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二人系夫妻关系,谢宗选、黄旭文二人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董事会提请于2017年1月26日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票数5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三、 备查文件目录
《元亨利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元亨利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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