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1-08
公告编号:2020-001
证券代码:838832 证券简称:ST 元亨利 主办券商:爱建证券
元亨利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19 年 1 月 20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8 年 11 月 16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航海东路支行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胡明莉,行长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董磊、张明旺,河南佐达胜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元亨利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黄旭文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
姓名或名称:谢宗选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
姓名或名称:黄旭文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
公告编号:2020-001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16 年 9 月 9 日元亨利公司与原告签订了《授信额度合同》,合同约定:原
告向被告授信额度敞口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2000 万元整,该额度不可循环;授信
额度有效期自 2016 年 9 月 9 日起至 2017 年 9 月 8 日止;
2016 年 9 月 9 日谢宗选、黄旭文与原告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元亨利公司未依约还款,截至 2017 年 11 月 28 日,元亨利公司尚欠原告借款
本金 200 万元,罚息 108525.27 元、复利 7807.67 元,共计 2,116,332.94 元。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一、依法判令被告元亨利公司偿还所欠原告借款本息合计 2,116,332.94 元,其中借款本金,200 万元,利息 116,332.94 元
二、被告谢宗选、黄旭文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依法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
(五)案件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该案已进入执行阶段,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谢宗选、黄旭文已被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案情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发布的《元亨利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补发)》(公告编号2020-003)。
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于 2019 年 7 月 10 日收到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在 2019
年 2 月 19 日作出的(2018)豫 0191 民初 19680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
下:
一、被告元亨利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航海东路支行借款本金 200 万元,罚息 108,525.27 元、复
公告编号:2020-001
利 7,807.67 元,共计 2,116,332.94 元(暂计至 2017 年 11 月 28 日),之后的罚息、
复利按合同约定计算至本息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谢宗选、黄旭文对上述第一项判决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针对本案诉讼结果,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公司将与债权人积极磋商,解决债务问题。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涉及借款本金 200 万元及利息、复利、罚息,共计 2,116,332.94
元。上述事项已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造成了不利影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以上事项已对公司的财务活动造成了不利影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五、其他应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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