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38834 证券简称:创四方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北京创四方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创四方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建立完善 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北京创四方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
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 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四条 董事会可下设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和信息披
露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可以指定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五条 董事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
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七条 董事会审议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
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以及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应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第八条 公司设董事长一人,由公司董事担任,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
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九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可以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的职权。董事会不得将《公司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规定应由董事会审议的事项授权给董事长行使,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个别董事或者他人行使。
公司其他董事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
的,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提案和通知
第十条 董事议事实行会议制度。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前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应当列席董事会。
第十一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董事会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开
董事会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
(三)监事会提议;
(四)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书面通知、传真或电
话通知;通知时限为 5 天。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十三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程序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办公
室)应当向充分征求各位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可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十四条 临时会议的提案程序
按照本规则第十一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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