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38834 证券简称:创四方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北京创四方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创四方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确保监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促使监事 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北京创四方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并行使对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权,保障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利益不受侵犯。
第三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忠实履行监督职责。监事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四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
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五条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
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监事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其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为 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监事的任期为每届三年。监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监事在
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应提交书面辞职报告,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除前述情形外,监事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监事会时生效。
第七条 监事会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八条 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并可以对董事会决议事项
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损害职工利益
时,可作出决议建议董事会复议该项决议。董事会不予采纳或经复议仍维持原决议的,监事会应当向股东通报直至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集、提案和通知
第九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六个月召开一
次。会议通知应当提前 10 日以书面通知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第十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程序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主席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监事会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十二条 临时会议的提案程序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书面提
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在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五日内,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第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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