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7
公告编号:2026-009
证券代码:838834 证券简称:创四方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北京创四方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章程完成工商备案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拟修订<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并提请股东会
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工商变更事宜》议案。2026 年 3 月 26 日,公司章程完成工
商备案,应工商部门要求,对如下内容进行了修改:
一、变更前后对照
变更前 变更后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
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币标明面值,面额股每股金额为人民
第二十条 8、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7 币 1 元。
日进行了 2022 年度权益分派,分红前 第二十条 8、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7 日
总股本 42,200,000 股,分红后总股本 进行了 2022 年度权益分派,分红前总
增至 47,686,000 股。 股本 42,200,00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
第四十七条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 至 47,686,000 股。现公司已发行的股
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 份数为 4,768.6 万股。
第一百二十七条 公司设 CEO,1 名, 第四十七条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达股本总额 1/3 时;
第一百九十三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 第一百二十七条 公司设经理 1 名,
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60 日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内在报刊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 第一百九十三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
示系统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 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60 日
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 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 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 示系统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
债权。 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
全文:总经理修改为经理;副总经理修 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
改为副经理。 债权。
全文:总经理修改为经理;副总经理修
改为副经理。
二、变更原因:
本次变更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和经营的需要,变更后更有利于对外开展业务合作,全面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北京创四方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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