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31
证券代码:838837 证券简称:华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3
广西华原过滤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5 年 3 月 31 日披露的 2024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202,587,203.41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201,574,833.54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151,712,787 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2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33,376,813.14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二、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5 年 3 月 28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 2025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及未来的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 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注重对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在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当年如实现盈利并有可供分配利润时,应当优先进行年度利润分配,尤其是进行现金分红。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现金流充裕且累计未分配利润(母公司的单体报表)为正数的情况下应当进行现金分红,且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得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每年具体的现金分红比例预案由董事会根据前述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及相关规定拟定,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并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应当单独计票并披露。
(四)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若公司营业收入增长快速,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情况与公司经营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每年最低现金股利分配之余,进行股票股利分配。股票股利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拟定,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五)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与程序
公司有关利润分配的议案,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并由董事会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现金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六)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机制与程序
公司由于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确需调整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公司相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事先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征询监事会意见、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并由董事会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四、 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行完毕。
因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为维护投资者的利益,明确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广西华原过滤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2 年 8 月 12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1)。目前该规划正在履行中,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规划的内容。
五、 其他
1、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预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决策程序通过后 2 个月内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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