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1-15
证券代码:838840 证券简称:鑫亿软件 主办券商:华英证券
江苏鑫亿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股东大会(全文) 股东会
总经理(全文) 经理
副总经理(全文) 副经理
财务总监(全文) 财务负责人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公司经理
担任。担任法定代表人的经理辞任的,
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
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 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
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 力的文件。公司、股东、董事、监事、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 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 的,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 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管辖法院均都可在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 为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院起诉。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 司副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
第十条 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 第十条 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 管辖和保护。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遵 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 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 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公司依法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 任。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应当充分考虑
告。 公司职工、消费者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等社会公共利益,承
担社会责任。公司依法披露定期报告和
临时报告。
第十二条 公司经营范围:电子计算机 第十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计算 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物机软、硬件的开发、维护;计算机培训、 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应用服务;信息计算机应用服务(除上网服务);电子产 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品、计算机及配件、软件的销售;楼宇 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智能化系统集成;信息系统集成;自营 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企业进出口 大数据服务;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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