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30 18:55:48 股吧网页版
东方阿胶: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主席、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换届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9


公告编号:2025-047

证券代码:838841 证券简称:东方阿胶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山东东阿东方阿胶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主席、

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换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换届基本情况
(一)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审议并
通过:

选举赵云峰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5 年 10 月 28 日起生效。上
述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3599.75 万股,占公司股本的 59.9958%,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田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5 年 10 月 28 日起生效。上述
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90.75 万股,占公司股本的 1.5125%,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周东芳女士为公司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5 年 10
月 28 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1560.35 万股,占公司股本的 26.0058%,
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杨新华女士为公司分管(质量)的副总经理,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5 年 10
月 28 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22.55 万股,占公司股本的 0.3758%,不是
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周东芳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5 年 10 月 28 日起生效。
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1560.35 万股,占公司股本的 26.0058%,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周东芳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5 年 10 月 28 日起生效。
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1560.35 万股,占公司股本的 26.0058%,不是失信联合惩戒

公告编号:2025-047

对象。
首次任命董监高人员履历

杨新华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 年 11 月出生,本科学历。2000
年 8 月 1 日至 2007 年 8 月 30 日在山东东阿酒厂(有限责任公司)担任质检员,从事质
量管理工作;2007 年 9 月 1 日至今在山东东阿东方阿胶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质量技术中
心总监,负责质量管理及产品研发工作。
(二)监事会主席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审议并
通过:

选举王振建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5 年 10 月 28 日起生效。
上述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22.55 万股,占公司股本的 0.3758%,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首次任命董监高人员履历

王振建,男,1980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山东师范大学,
本科学历,2003 年 8 月至 2007 年 6 月任职于东阿县职业中专,教师;2007 年 7 月至
2012 年 7 月任职于山东东阿东方阿胶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车间主任;2012 年 7 月至今
任职于山东东阿东方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部长、行政总监。
(三)职工代表监事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
审议并通过:

选举杨同锋先生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5 年 10 月 28 日起生
效。上述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22.55 万股,占公司股本的 0.3758%,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换届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一)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换届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

公告编号:2025-047

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职工代表监……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